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群体性事件组织手册(之一)

郭保胜
前言
本手册是根据加拿大、美国和台湾非暴力抗争专家和社会运动领袖的著作和经验,及中国最近几年来的诸多案例和本人参加国际非暴力抗争培训后的心得而撰写的。本手册将会介绍有效组织非暴力抗争活动的模式、方法,至于对目前形势的分析、大战略的规划,不在本手册讨论之中;也可以说,本手册重在对目前中国民主运动中战术而非战略的分析、具体的单一事题的组织和运用上。

本手册的成型,要特别感谢Canadian Urban Training Project for Christian services组织和台湾 URBAN RURAL MISSION 组织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无私帮助与奉献。本手册中的大部分图片和表格,都来源于台湾 URBAN RURAL MISSION编印的《CUT训练学员手册》一书,本手册中的四个操作模型,直接来源于他们的培训。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由于安全等原因,该手册将不提及对此手册做出重要贡献的加拿大和台湾非暴力抗争专家的名字,我谨在此感谢他们对中国民主运动的巨大贡献。

本手册主要阐述的事件组织模式,在加拿大、南美、非洲、菲律宾、韩国、台湾等地都曾得到推广,并取得了巨大成效。仅仅在台湾,从1982年到2010年间,有超过1000名学员受到过该事件组织模式的培训,他们将该模式运用到台湾的社会运动、议会、社会团体、教会当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加速了台湾民主化的进程。相信本手册也能够为中国大陆的民主运动提供一些帮助。

本手册大纲如下:

一、 群体性事件及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
二、 社会运动组织者常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三、 组织模式步骤1:社会事题分析模型
四、 组织模式步骤2:理念价值观反思过程及步骤
五、 组织模式步骤3:策划计划模型
六、 组织模式步骤4:社会行动计划
七、 群体性事件组织者的六大精神

群体性事件及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

对群体性事件和社会运动研究最多的还是中国大陆,在中国网络上搜索,会出现大量此类的文章和论著,但其研究的目的,是如何管控、消除群体性事件,作者是站在专制者立场上的。而我们的研究则是如何发起、有效组织群体性事件,并将其综合效应发挥到最佳。我们自身要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导者、组织者,最终和民众一起,通过扩大化、规模化的群体性事件来瓦解专制政府。

根据官方定义:群体性事件指一定数量的人们为了向政府表达某种意愿或实现某种目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乃至破坏社会公私财物和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但实际上,群体性事件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进行利益表达的集体维护权益行动,“群体性事件”概念本身也是官方对公民集体行动的贬损定义。从社会运动的角度来看:“集体抗争”、“维权行动”、“社会冲突”、“社运”、“集体行动”等都是非常相似的概念。因此,我们可以将群体性事件视为当下社会运动的主要形式,分析其特点,然后归纳其组织的原则。

社会运动具有以下特点:集体而非个人、户外而非室内、行动而非文字、具体而非宏观、事件而非理论、瓦解而非救济、策划而非即兴、主动而非被动、胜算而非无望、联合而非分裂、网下而非网上。下面,我们将分别论述。

集体而非个人
个人的声明、写作、网络言论甚至上访、绝食、自焚、抗议等都不能算群体性事件和社会运动,后者必须是多人参与。根据内部资料显示,中国官方标准是: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对于社会运动的组织者来说,人数是个首要问题,因为抗议人数是民间对官方压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引起其他人参与和效仿的重要因素。社会行动必须考虑如何发动足够多的人数,如何使更多人参与。在国内,有关民生的话题,如环保、拆迁、就业等,以及非正常死人、自焚等事件方有可能发动足够多的人数参加抗争。在海外,某些团体到中国领事馆等处进行抗议,为“聚众”,往往也要呼吁政治难民参与;而海外的一些民运人士,可能是名人名家,但很难团结起来,集体做成些事,这恰恰是社会运动所要避免的。

集体而非个人的原则也适用在领导团队中,个人英雄不适用于现代社会运动,个人活动不是社会运动。必须是群体,领导团队经过讨论、策划、联络和组织后,才能发起社会运动;在最初的酝酿阶段,其就是集体行为。因此欲从事社会运动者、欲发起某个群体性事件者,首先要联络好核心领导团队,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运作起群体性事件。此运营模式将在后面重点分析,讲述如何联合起来,发挥规模效应。

户外而非室内
在房间里的任何大规模集会、研讨会都不能算是社会运动,它可能是社会运动运筹、造势的一部分,但不是社会运动的主体。社会运动必须在户外的街头、市中心广场、政府机关所在地进行,如此才能显示实力和压力、也能使民众效仿,打消恐惧、凝聚人心。

社会运动的目的是给当政者以足够压力,迫使其改变政策,直接面对当权者的抗议才最具有威慑力。正如台湾社会运动领袖谢长廷曾说的:“反对党的阵地在街头”。台湾民主运动真正肇始于街头路线:1979年的民间人士余登发举办生日晚会,不久余登发父子被捕。1月22日下午,民间人士第一次走上街头,齐集在高雄县桥头乡(余登发的家乡),举行了一次示威游行,公然向实施30年的戒严法挑战,参加者约30多人,他们沿街散发传单,张贴标语,这是国民党政府迁台以来第一次政治性的示威游行。

中国大陆的社会运动,自1989年后,由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上访访民、法轮功学员为主导展开的,他们在天安门广场、各级各地政府机关门口,进行了前仆后继的上访、示威、抗议、聚集活动,不仅对中共政权构成了威慑,而且也唤醒了民心、争取到海内外的民意。在海外,也要尽量进行户外的游行示威活动,减少清谈。海外的活动,不仅可以对中国官方驻外机构造成震慑作用,而且对海外华人、国内民众可以起到巨大的激励和效仿作用。

行动而非文字
社会运动不是网络上、书本里的盛宴,它主要是以现实三维空间中的行动构成的。这里不是贬低文字工作者、理论家、网上写手们的作用,而是强调运用文字和网络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走上街头,进行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仅仅是在网络上、书籍、媒体上的文字信息,并不能构成社会运动。非暴力抗争研究专家吉恩•夏普在其新著《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指南》中指出的:“在独裁政权与被统治人民之间的冲突中,人民必须决定他们是否只想单纯地想要谴责压迫与对体制表示抗议?或者,他们真的想要终结压迫,并以一个较为自由、民主、公义的体制来取代它? 很多善意人士假设,如果他们足够强烈地指责压迫者,并且抗议的时间足够长,人民期待的改变将以某种方式发生。那样的假设是一种错误”。(见《自我解放》,吉恩•夏普著, 蔡丁贵翻译)。

仅仅在文字和理论上的抗议和控诉并不能改变现实,只有那些不断递进的、有计划的社会运动,才能促成社会的改变。而如果把言论作为主体、为写而写,以言论派来主导行动派、以言论为所追求的终极结果,那么确实是难以改变专制体制的。海外民运20多年来,不是证明了这一点吗?

总之,社会运动对中国一党专权体制的威胁性远远大于言论,因为它给当局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其他民众也有巨大的鼓动力和效仿效果,发展下去,它可以掀起足以捣毁政权的群众力量和政治波澜。

具体而非宏观、事件而非理论
群体性事件的起点和围绕的中心是具体的事件,而非宏观的政治理论、抽象的政治理念。民众喜欢直观的、简单的、形象化的、容易记忆的概念,在该手册介绍的相关培训中,其中第一个训练就是如何将你心中抽象的政治理念具体化。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画画,你将你的政治理念和你感受到的国家的现状和苦难,能否用最简单的画画出来。这实际上也是群众运动组织者的第一课。民运人士,大都是知识分子,他们的语言一般老百姓听不懂,所以我们要试着用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语言、图画表达你和民众的诉求。比如最近北非、中东的茉莉花革命影响到中国,中国民众以茉莉花为标志进行各种群体活动,茉莉花的标记简单易记、含义明了,非常适合成为运动的概念。

另一方面,也唯有具体化的事件才能激发更广大民众的正义感和参与。2011年初,突尼斯专制政府的垮台,肇始于小贩因受城管欺辱而自焚的具体事件。在中国,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比如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中惨死,2008年贵州瓮安女学生李树芬投河事件;2009年邓玉娇因受辱刺死官员事件;2010年上访村长钱云会被汽车碾死事件等等,都很具体,冤屈一目了然,最容易激发民众。尽管人们都清楚这些事件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是政治制度,但发起社会运动者为了组织力和号召力,在起初并不应该提出宏大政治诉求,而应以事件的是非曲直为诉求核心。

当然,最近的茉莉花运动在中国风起云涌,这是介于宏观和具体的一次群体活动,它的直接诉求就是响应和支持突尼斯、埃及人民的抗议专制活动,间接诉求就是对中国专制者表达愤怒和不满。直接诉求是具体的,所以吸引了不少人持续地参与。间接目标比较模糊,特别需要参与者不断地清晰化、具体化。

在《中国所发生的社会动乱》(Thomas Lum著,小马Freeman 译)一文中,作者在谈到关于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时写到:“不像后毛时期所发生的其它社会运动,近期发生的社会动乱缺乏其政治目标以及组织强度,尽管其逐渐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权力的潜力可能会继续增长。这不是一次由城市知识分子所领导的集中于全国性政治事务的运动,像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86年的学生抗议运动,1989年的天安门民主运动,1997-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成立事件那样。它也不具备像1999年法轮功示威时所具有的全国性指挥链能力。反之,二十一世纪初的社会动乱主要反映了对于城、乡地方上处理经济问题的不满,在全国层面很大程度上保持着无组织的特点”。

区别于以前聚焦政治事务的宏大叙事(1979年民主墙、1998年民主党及《零八宪章》都要归于这个序列),当代维权运动更注重从具体利益的抗争出发,从而开始对专制的瓦解。如果说“宏大叙事”是现代性的特征的话,那么当代的维权运动,具有明显的后现代主义特征,具体、调侃、非理论、艺术化等等,其中杰出代表是后现代主义维权艺术家艾未未和网络无厘头屠夫(吴淦)等等(关于后现代主义与维权,本人将在后面专门列文论述)。

国内局势需要变局,但变局的产生,是由具体事件来牵引的。而只有具体事件,才能避免官方一开始就动手镇压的遭遇。群体性事件如果策划、组织得当,不仅事件本身能够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如孙志刚事件、邓玉娇事件、冯正虎事件),而且能够与其它事件连成一片,最终改变大局(如辛亥革命爆发前的保路运动)。在西方历史上,由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改写了西方的历史,从根本而言,西方的现代化就是从宗教改革运动正式开始的(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宗教改革的开始,却是由一张小小的赎罪券开始的。马丁•路德以前已经由不少志士为反抗中世纪的黑暗而献身,但都没有成功,而马丁•路德之所以成功,在于他从这一个民愤极大、明显违背真理的小小赎罪券开始发起波澜壮阔的宗教、信仰乃至经济、政治革命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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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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