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星期六

先谈国民尊严, 再谈国家尊严

   苹果日报
   
     中联办主任彭清华说,没有国家的尊严,就没有个人的尊严,但反过来说,有了国家的尊严,是不是就有国民的尊严呢?证诸中国六十多年来的历史,在国家似乎颇有尊严的情况下,大多数国民都是得不到尊严的。中共执政后,在国家获得「尊严」的同时,国民却活在失去个人尊严的社会环境下,如此看来,这样的国家尊严,对国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文革时刘少奇被打倒在地,作为共和国主席,未经法律审讯被剥夺自由,临死前被强行喂药维持生命,直到亲耳听到中共中央将他永远开除出党的决定公开发布后,才让他死去。死时连正式的名字都没有,用的是一个化名,躺在帆布床上,凄然告别人间。当时的刘少奇,中共第二号人物,有什么尊严可言?
  
 再看看今日,刘晓波因为推崇普世价值,起草《零八宪章》,就被判刑入狱,谭作人为调查豆腐渣校舍,也被判刑入狱,现在冉云飞也面临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一个人因为伸张个人意志、呼吁社会改革,就要遭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他的尊严又何在呢?

    我们还可以举出一长串名单,被无理判刑的、被监禁而不予审理的、被盯梢、威逼、陷害的异议人士,因对抗贪官受冤屈而流落异乡的访民,他们都活在很有尊严的环境中吗?

    一个言论没有自由、国民被严密控制、社会严重不公、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每一天,有多少人被污辱和被损害?多少人以泪洗脸、以怒火烧灼自己的良知?这个如此有尊严的国家,又给了他们什么样的尊严?

    没有国民普遍的尊严,国家的尊严是极其可疑的,虽然国家可以很有钱,但这个不能给国民尊严的国家,能得到其他国家的由衷的敬意吗?能让全世界的国家都赞赏它、佩服他、尊敬他吗?如果不能,这个视国民尊严如无物的国家,又有什么尊严可言!

    一言以蔽之,国民尊严不是由国家尊严保证的,而是由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保证的。国家在独裁体制下,只有独裁者才是有尊严的(虽然那不是真正的人格上的尊严),包括独裁者豢养的帮凶、附和与容忍独裁者的糊涂国民,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生命尊严。一个人如果失去生活和思想的自由、失去法律的保障、个人权利被剥削,对国家大政方针没有置喙余地,对政府官员没有监督的权力,也就谈不上什么尊严。我们不妨对彭清华说:先给国民自由,先保障国民权利,再谈国民的尊严,然后才来谈国家的尊严。
   
    顾鸿飞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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