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喇嘛正在西藏发动一场革命:在西藏实现政教分离为标志的政治现代化、实现民主选举的宪政民主制。这场一个人的革命丝毫不亚于北非中东的茉莉花革命。它必将对中东、中国等政教合一之专制产生巨大的冲击,是世界政治和宗教现代化史上的丰碑。
http://is.gd/LyE0CP
达赖喇嘛的革命与共产主义者的蒙昧
作者:郭保胜
2011年3月11日达赖喇嘛致函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全体议员,宣布正式辞去西藏流亡政府中的政治首脑职务。尊者达赖喇嘛的此举,实在是革命性的宗教、政治决定,影响极其重大和深远,它不仅深刻影响西藏的政治和宗教,也将对中国的政治和宗教及政教关系产生重大的冲击,甚至对整个世界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也会起到促进作用,其意义也许在未来多年后更加凸显出来。
达赖喇嘛在其辞职函中论及的辞职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为了西藏政治的现代化,一个是为了西藏政治的民主。达赖喇嘛写道:“我被认证为达赖喇嘛及登基以后,很早就有西藏的未来政治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化的意愿”,“在《流亡藏人宪章》草案中规定:西藏的政治性质是不分宗教派别的公民社会国家。这一条款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而不是依据传统名号衍生”。显然,达赖喇嘛所指的政治现代化主要就是政教分离(英文为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就西藏而言,就是宗教领袖不再担任政治首脑、国家不设立国教、政权不干预宗教、宗教与政治行为剥离等内容。这些内容对西藏而言的确是惊天动地的革命。
正如达赖喇嘛在其辞职函中写到的:“公元1642年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府以来,西藏就形成了由历辈达赖喇嘛担任政教领袖的制度”,“显然,对于近四百年来已经习惯由历辈达赖喇嘛直接或间接地掌握政权的西藏人民、尤其是境内的藏人而言,可能由于受传统的影响而难于想像、或一时难于接受没有达赖喇嘛的西藏政治体”。可见,达赖喇嘛要改革的是长达四百年的政治传统、宗教传统和国家的文化传统,对几百年的政教合一说不,他的睿智和勇气的确是令人惊叹的,他的决策也将是划时代的。达赖喇嘛今天迈出的一小步,实际上是西藏历史迈出的一大步。正如3月16日达赖喇嘛的特使洛地嘉日先生在美国之音《时事大家谈》节目中所说的:达赖喇嘛的引退,绝对不是为了自己的身体、为了消除中共指责的话柄、与中共更好地谈判等短期的目的,他的决策是为了藏人长远的利益,是为了几百年后的藏人福祉。
政教分离,用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年)的话来说,就是“除魅”(Disenchant-ment)。除魅不仅是在信仰领域驱除人为的巫术、迷信和偶像崇拜,而且是在社会政治领域驱除政权的属灵性、神圣性。政治只是属世的事务、只拥有属世的权柄,而那些把政权赋予神圣意义或者用神灵把持政治,甚至教皇成为行政首脑或者政权假冒上帝的代言人、干预属灵的权柄和事务,都是巫术政治的表现。在韦伯眼中,人类历史中的现代化就是除魅的过程,而政治现代化的首要特征就是宗教改革运动带来的政教分离(注1)。
与很多人的想象不同,也跟很多宪政学家的宪政著述不一样的是,政治现代化的首要标志并非民主体制或宪政体制,政治现代化的首要标志首先是政教分离。英国之成为宪政之母,是与1688年清教徒主导的光荣革命和次年1689年制定的《信仰容忍法案》(The Toleration Art )分不开的,先脱离天主教教皇、后脱离英王国教并实施政教分离,是当时清教徒们的首要诉求(注2)。而只有实现了作为第一步的此标志,才能踏上宪政、民主等政治现代化的第二步。这个标志在当下中国无论多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中国连这第一步都没有迈出,何谈第二步、第三步呢?
而今天,达赖喇嘛终于踏出了这毅然决然的第一步,这一步必将对西藏政治和藏传佛教本身产生深远良好的裨益和影响。正如对西藏颇有研究的魏京生先生在《西藏流亡政府的政治改革》一文中写到的:“由于历史的沿革,也由于流亡的艰难,西藏流亡政府虽然早已改革成为民主政府的结构,但由于达赖喇嘛的崇高威望,流亡政府虽然形式上民主了,但是运行中仍然是达赖喇嘛或他的代表说了算。事实上保留着政教合一的结构,也因此保留了诸多不民主的弊病。不但人民的意愿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官僚作风降低了办事效率,而且给出卖藏人权益的坏分子和中共的统战对象,留下了巨大的活动空间。结果是直接阻碍着西藏民族和民主事业的发展”。
而与达赖喇嘛的睿智和勇气相比,把持中国的共产主义者的蒙昧和封闭,超出人类的想象。他们以马列教为国教,控制人民的灵魂和肉体,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属灵信仰上控制民众,视自己为君王、祭司和先知的综合体(《圣经》中对耶稣基督的三种身份之确认)。他们所行的就是最为野蛮、愚昧和落后的政教合一之专制。而最近中共在天安门搬出孔像、在海外扩张孔子学院之举,从属灵宗教的角度看,实质是中共这个马列主义宗教党在新形势下,瞒天过海,巩固其在中国的宗教及政治社会中政教合一的霸权地位的一次努力而已(参见本人《孔子像立天安门:政治儒学粉墨登场》一文)。
我们看到:中国宛如欧洲的中世纪,被政教合一的共产主义者们所把持。中共把马列主义作为国教,以此控制打压其他宗教信仰,它与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是一样的,审判灵魂、给灵魂定罪、并运用政治权力实施残害。共产宗教党以一家之教禁锢国人的肉体与灵魂,不容其他信仰进入人的心灵,对其他宗教信仰欲斩草除根而后快,而宗教之正邪,竟然由中共公安部的一纸通知来决定,中共规定14种邪教之荒谬行为,直接违背现代文明社会政教分离之原则。而中共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就是共产主义学说内含的就是政教合一。
共产主义者的核心教义马克思主义认定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就是弥赛亚、救世主和神灵。它宣告人类历史必然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被压迫者无产阶级将是人类历史和新天新地的缔造者,无产阶级已经发现了宇宙及人类历史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要灭亡的结局(政治经济学),也发现了进入人类自由王国的途径(科学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将要主宰人类历史,拯救人类进入“新天天地”——共产主义社会。正如《共产党宣言》写道:“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即共产党不仅是科学上的先知(发现真理)、属灵上的祭司(带领人类进入天国),而且是属世的君王(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一句话,共产主义者就是教皇加皇帝,共产党就是“凯撒加耶稣”。
面对如此邪恶和蒙昧的共产主义学说及其实践,我们必须从属灵宗教的角度对其进行解构。而在瓦解其的过程中,政教分离是我们首先要求中共迈出的第一步,这是当代很多缺乏宗教背景的自由主义者们尤其要认识到的。如果我们没有属灵宗教上的洞察力,我们最终就不会在与邪恶的争战中得胜。我们首先要要求当局不能设立任何国教、撤销马克思主义在全国的宣传、共产党员(包括总书记)应该有多种宗教信仰,各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儒教、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法轮功等等)都在中国有自由、中共不得打压任何宗教、任何信徒都可以参政议政等等。
作为为民主奋斗的自由主义者,也要看到政教分离原则在宪政自由史上的巨大功用。政教分离,发端于《圣经》中耶稣所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注3:见圣经马太福音22章21节),此一原则被中世纪的教皇所玷污,形成宗教操作政治的中世纪黑暗。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使政权摆脱了宗教的控制,但留下了政权控制教权的后遗症。约翰加尔文在瑞士成功地使信仰摆脱了政权的干预,在英国的清教徒(不服从国教者),经过长期的努力,也使信仰摆脱了王权的辖制,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宪政民主国家。政教分离原则在美国得到了最大体现,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其自由行使”(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美国总统杰斐逊对政教分离做出了杰出的诠释:
他在一封于1802年致康乃迪克丹伯里(Danbury)浸信会的信函中写道: “要相信,宗教为个人与其神明间之事,个人不因其信仰或行礼拜而负欠他人,政府之立法权仅及于行为,而不及于思想,我以对主权之崇敬忖度全美民众之作为,宣告其立法机构应‘不立任何有关设定国教之律法,或禁制行使之自由’,依此于政教之间设立阻隔之墙。”(注4)
他于1808年致维吉尼亚浸信会之信函中,再度使用“阻隔之墙”一词:“ 因宗教信仰,或无信仰,为人人生活中重要之一部分,宗教自由影响所有人。国教者,以政府力量支持自身,并将自身观点强加于具他种信仰,腐蚀我全民之民权。另外,政府所支持之宗教,易使其神职人员远离教众,及使宗教内部之腐化。因而,竖立‘政教之间阻隔之墙’完全为自由社会之根本。我们已解决…有趣的大问题,就是宗教自由是否与政府之政令及遵行律法相容。并且,我们体验到,让各人就自身理由并认真地说服自身疑问,自由开放地宣誓入教,如此原则,所带来的宁静与舒适”。(注5)美国先贤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给美国人民带来了长远的福祉和自由,至今,没有那一个国家象美国一样将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处置的如此微妙和平衡,也没有一个国家有如此多的宗教信仰并彼此相处的融洽与和睦。
学贯东西、游历全球的达赖喇嘛对以上的原则、学说和历史恐怕耳熟能详,他在今天做出的惊人决策,就是对宗教改革以来西方现代化的最有力回应。他的决定,无疑对藏传佛教几百年的政教架构进行了革命性的更新,也使西藏政治朝现代化迈出了最为坚实的一步,他的决定,也许使他成为藏传佛教史上的马丁路德、加尔文,使他成为西藏政治史的克伦威尔、杰斐逊,他的此一决定,不仅有现实的短期的政治果效,而且会带来藏人长远的自由、民主和福祉。让我们都来祝福西藏!
2011/3/23
注1: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网络电子版
注2:见《历史的轨迹》312页、祁伯尔著、李林静芝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
注3:见《圣经》马太福音22章21节
注4:Letter to Danbury Baptist Association, CT, January 1, 1802
注5:Letter to the Virginia Baptists (180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