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高洪明:街头政治——人民不可或缺的行为政治

高洪明:街头政治——人民不可或缺的行为政治

一、 什么叫街头政治?

百度百科:“街头政治”,通常指某些政治势力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发动群众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冲击政府部门的活动。具体表现有: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游行集合,举办街头讨论会或组织辩论演讲,发起街头签名运动,搞群众性串联,罢工罢课,静坐绝食,占领广场,围困政府机关等。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在世界范围内“街头政治”的现实看,它实际上已经成为美国推行霸权主义、拓展其势力范围和在别国建立亲美政权的有效工具。
——中国传媒大学当代国际问题研究中心
二、 中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全方位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就是说,中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并赋予中国公民的全方位自由。


三、 街头政治是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

街头政治无非是中国公民把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特定的条件下,由特定的人群全方位的集约化的依法享有并充分享受的公民群体行为。


四、 妖魔化街头政治是违宪言论,制止街头政治是违宪行为

近来歪嘴传媒和马屁文人多方妖魔化街头政治,多人发表文章要求政府制止街头政治,这些都是违宪言论;如果政府有关机关予以制止街头政治,那么这样做就是违宪行为。
歪嘴传媒和马屁文人故意把街头政治与街头暴力、与街头违法行为混为一谈,故意妖魔化街头政治,故意为制止或围堵街头政治制造借口;这是故意混淆政治是非,故意混淆法律是非的言行。
官方传媒所赞美的“五四运动”、“一二九运动”、“四五运动”是街头政治;官方百般回避的“西单民主墙运动”、“六四民主运动”是街头政治;官方怒不可遏的“法轮功四二五事件”、“拉萨三一四事件”、“乌鲁木齐七一五事件”是街头政治;尽管,有的事件有时发生了流血事件,但它不是街头政治的过错。


五、 中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成了禁止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自1989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以来,从来没有依法施行过,它始终束之高阁,可望不可即。
中国各级公安机关一直对依法申请进行游行示威的公民个人或公民利益共同体采取行政不作为的做法:它既不受理公民的游行示威申请,又不给公民不许可游行示威的书面通知书,更不给不受理公民游行示威申请作出任何解释;它只是一味地强行制止公民个人或公民利益共同体依法享有的游行示威自由。公安机关这种行政不作为,都是违宪违法行为。
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如此行政不作为,致使什么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什么是不合法的游行示威?连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也解释不清楚。结果只有一个:中国没有合法的民间游行示威,只有民间游行示威在“不合法”的进行。如此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就成了禁止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了。


六、 公安机关与其制止还不如保障公民享有游行示威自由

中国各级公安机关,与其花费大量的警力、警车、警械、警犬来制止或围堵公民个人或公民利益共同体依法享有的游行示威自由,落个违宪违法名声,还不如使用同样的警力、警车、警械、警犬来保障公民个人或公民利益共同体依法享有的游行示威自由。
如此这般,中国各级公安机关才对得起中国纳税人即中国人民对自己的养活;如此这般,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才能成为中国公民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才能成为中国公民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保护神;如此这般,中国宪法与法律才能成为中国人民心中的神圣与行为的铁则。


七、 街头政治是不可或缺的行为政治

政治是经济、社会及文化的集中体现;公民政治权利是公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及文化权利的集中体现;不讲政治、不讲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及文化权利就无法自我保护、自我实现、自我创造。
当民意代表的议会政治不能充分代表或不能代表人民愿望、诉求和利益的时候,街头政治就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利益共同体自我实现、自我保护、自我创造自己的愿望、诉求和利益的自我行为;它是对议会政治的暂代或补缺,这是人民不可或缺的行为政治。
当权贵集团的密室政治伤害或剥夺人民的愿望、诉求和利益的时候,街头政治就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利益共同体自我实现、自我保护、自我创造自己的愿望、诉求和利益的唯一可靠的自我行为;它是对密室政治的抗议或抗争,这是人民不可或缺的行为政治。


八、 还中国公民自由,街头政治纳入法治轨道

中国政府应当而且必须把中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还给中国每一个公民,这是中国政府不可推诿的法定责任,是中国政府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
同时,中国政府也应当而且也必须把街头政治纳入中国的法治轨道,这也是中国政府不可推诿的法定责任,也是中国政府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
还中国公民自由,街头政治纳入法治轨道,这里只有一个总被历史反复证明的真理即:
中国公民的民生与民主、人权与自由、愿望与诉求、尊严与财产、利益与福利的真实享有、切实兑现、永远持有,是离不了公民街头政治的。
中国进步,民族昌盛、公民幸福,是离不了形形色色的维权街头政治的。
中国民选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是离不了全国性的选民街头政治的。
中国民选各级地方政府主官,是离不了地方选民街头政治的。
总之,中国稳定和谐与公民街头政治是并行不悖的,是相互支撑的。


九、 公民自由与街头政治不是中国的洪水猛兽

中国公民自由与公民街头政治都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享受并进行,都在中国政府强力机关保护和保障下享受并进行,公民自由与街头政治永远不会成为中国的洪水猛兽,这有中国历史典籍来证明。
请歪嘴传媒和马屁文人读一读中国的两篇文言文:
1、《周厉王止谤》;2、《邹忌讽齐王纳谏》。
当你们读完《周厉王止谤》以后,就会懂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和事实,就会懂得防民之自由更甚于防川的道理和事实,就会懂得防民之口与防民之自由才是中国的洪水猛兽的道理和事实。
当你们读完《邹忌讽齐王纳谏》以后,就会懂得“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的道理和事实,就会懂得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公民自由与街头政治不会成为中国的洪水猛兽的道理和事实。
以上是一家之言,文责自负,请有识之士不吝指教。




高洪明(北京)
手机:13522267658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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