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

首届宗教自由研讨会共识




郭宝胜

   宗教自由的呼吁是因为宗教不自由的现状提出来的。中共自建政以来对宗教自由践踏的罪行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1952年中共赶走了3000多名在大陆的海外宣教士,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拆毁了所有的道观、寺庙、清真寺、教堂、犹太教会堂等。改革开放后,中国各宗教开始复兴,但打压也随之而来。基督教家庭教会一直受打压和逼迫,1999年开始,法轮功信徒遭受中共惨绝人寰的逼迫,2008年西藏发生了314屠杀藏族同胞事件、2009年新疆发生了75屠杀维吾尔同胞事件,2009年以来北京的守望、上海的万邦和四川的秋雨之福、山西临汾、朔州等基督教家庭教会遭受了严重迫害,有的教会牧者被判刑劳改。打压宗教自由作为中共国策最近愈演愈烈,今年1月底,北京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中国政府决定抑制藏传佛教的影响力,使西藏彻底世俗化,以便和达赖喇嘛争夺群众。同时,北京透露将在年内举行新疆工作座谈会,以解决新疆长治久安的问题,无非是彻底铲除维族人要求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的呼吁。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各个信仰团体之间加强相互了解和认识、为抗议中共对各信仰团体的迫害、为伸张人类共有的信仰自由权利,也为研讨各信仰团体在新形势下如何联合和团结,基督徒公义联盟于1月31日在湾区召开首届宗教自由研讨会,其中有基督教家庭教会信徒、法轮功学员、台湾基督教会信徒、天主教徒、新疆穆斯林、西藏喇嘛教徒等中国受迫害的信徒和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宗教自由问题。
 
   我们认为: 宗教自由是人类的第一自由,是一个人确定自已生命意义和永恒价值的权利,它甚至先于人的生存权和言论权,对于信徒来说,宁可肉体死亡也不会更改他的信仰;信仰可以不通过言论而保持心灵和灵魂的自由,所以信仰自由先于言论自由。对于信徒来说,信仰是有关神、上帝和造物主的认知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先于人与世界的受造、存在的权利,具有无比的神圣性。
 
   正如《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8条写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宗教自由能有效地限制专制政权,颠覆任何专制统治虚构的神圣性。宗教自由的拓展就是民主、自由的拓展。
 
   宗教自由也是使其他一切自由成为可能的自由。人类的思想自由是从信仰自由自然衍生的,而出版自由是从圣经等宗教经典的自由出版开始的;人类的集会自由也是从宗教崇拜活动的自由开始的。而没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言论自由等政治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于其他自由受到保护,其次才是言论、新闻、集会、请愿的自由。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是把宗教自由置于一切自由之首。宗教自由一定会外化为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中国的问题实质是宗教性问题:中国宛如欧洲的中世纪,被政教合一的共产主义者们所把持。共产宗教党以一家之教禁锢国人的肉体与灵魂,不容其他信仰进入人的心灵,对各种宗教信仰摧残打压、欲斩草除根而后快,而宗教之正邪,竟然由中共公安部的一纸通知来决定,中共规定14种邪教之荒谬行为,直接违背现代文明社会的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立之原则。
 
   政教分立是现代社会基本原则。政权只拥有属世的权柄,它没有干预神灵和冒充神灵的资格。政治只是属世的事务、只拥有属世的权柄,而那些把政权赋予神圣意义,甚至政权假冒上帝的代言人,实际上还处在中世纪的光景中。象伊朗、北韩、中国这样的国家,实际完全没有现代化,信仰、政治领域现在还完全处于蒙昧状态。另外,新加坡虽然是一党专制,但它是个政治现代化国家,这因为它宗教信仰高度自由、政权很少干预宗教事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其自由行使”。中共把马列主义作为国教,以此控制打压其他宗教信仰,它与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是一样的,审判灵魂、给灵魂定罪、并运用政治权力实施残害。
 
   台湾、新疆、西藏、法轮功、天主教、基督教家庭教会等问题无不与宗教自由有直接的关系。在中国,台湾长老教会无法到大陆宣教,法轮功信徒被禁止有自己的信仰,而基督徒、天主教徒、穆斯林、佛教徒、儒道等传统宗教等只允许在政府的严密管制体系内进行宗教活动,基督教会的元首理应是基督,但是在政府教会元首就是党的领袖;天主教会被禁止与梵蒂冈有任何联系,这是与他们的信仰直接冲突的;喇嘛教徒被禁止供奉他们绝对的宗教领袖达赖喇嘛,这也是跟他们的信仰水火不容的;而穆斯林的宗教民族性大受摧残,很多维吾尔人为了当国家干部不得不放弃祖宗所信的信仰。
 
   我们认同各种宗教在政治权利上平等和自由的理念。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环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我们应该确认:信仰的内容我们可以保持不同,但在信仰权利这个政治权利上应该保持一致。各种信仰团体应该联起手来,互不歧视、互相协助,共同争取人权和民主。我们要认识到中共专制是我们唯一的敌人,只要专制存在一天,任何信仰也得不到自由。中共不会单单给与西藏人自由、而不给予新疆人自由,它也不会单单给予基督教自由而不给法轮功自由,也就是说,其他信仰的自由是与每一个信仰的自由息息相关的。我们拒绝那种各种信仰之间在政治层面互相排斥的现象,恰恰相反,正是我们都拥有信仰权利,故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应该联起手来。民族的大团结、各信仰权利的彰显,要在与中共抗争的过程中真正实现。
 
   最后,我们再次抗议中共对各信仰团体的迫害、呼吁海内外各信仰团体在新形势下联合和团结起来,为争取宗教信仰自由而作出不竭的努力。
 
   2010年1月31日

从维稳到反恐、从维权到革命


——谨以此文纪念六四25周年
郭宝胜
25年前的六四,中共开了在非战争年代用暴力镇压民众和平抗议的先河;25年后的今天,暴力镇压依然是当局对付依法维权、和平抗议者的主要思维和手段。今年以来,“反恐”一词已经取代“维稳”成为中共当局对付民间的主旋律,除了新疆,中国内地各地街头出现大量荷枪实弹的武警、特警,各地都在集中进行大规模的“反恐”演练,而假想敌居然是上访民众;当局也在各地鼓励警察佩枪并及时开枪,既是滥杀无辜,也以“走火”了事。显然,在当今中共当局眼中,恐怖分子已经不止是新疆的“三股势力”,而被扩大为所有以前的维稳对象。

刀具火柴购买成为实名制;餐厅聚餐、在家讨论成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社科院学者、大学教授成为了恐怖分子;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成为颠覆分子;而到政府机关前上访、抗议的民众,随时有可能以反恐的名义就地正法……反恐的全国化,使所有目前进行维权、和平抗议的民众,都有可能被当做恐怖分子直接剥夺生命。25年前六四的一幕,再一次真真实实地临到国人面前。

种种迹象表明,反恐模式开始超越维稳模式。维稳基本上还在行政和司法内解决问题,但反恐已经上升到军事手段。反恐模式是对中国民间社会真刀真枪的军事宣战、大规模的战争威胁。中共目前推广的反恐模式其实是一种战争模式,一切对政权稍有意见者都是敌对势力,都要格杀勿论。在战争模式下,现有法律和程序被抛弃,用军事方法和手段歼灭敌人、消灭敌对势力成为最强音、主旋律。

维权律师滕彪近来根据自2013年3月抓捕“西单四君子”开始到今天,已经有200多位维权人士被捕的事实,得出了中共已经从“维稳模式”转变为“扫荡模式”的结论,他指出:“原来抓捕的是越过红线的、冒头的、上街的、有组织化色彩的等等,现在则有对民间社会一网打尽之势。活跃的、有影响的、有行动力的,都可能在被捕名单内……原来主要以惩罚个别越线者为目标,维持维稳力量的优势,现在同时要清除民间集结的节点、消灭民间领袖的萌芽、瓦解民间反抗的能力”。滕彪博士总结的扫荡模式,其实也是反恐模式,因为无论是扫荡还是反恐,都是不要法律的军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统治者已经不顾法律、对他们稍有威胁者就采用一切手段镇压之。只要认为你是恐怖分子,超强超狠的一切手段都可采取。在反恐或扫荡中,镇压的力度、强度和手段全面升级,肆意逮捕、任意开枪、滥施暴虐、暴力正常化。

反恐模式并不是终止维稳模式,而是强化维稳模式,是维稳模式的扩大化、暴力化。反恐的目的,还是要维护政权的稳定。中共当局是以反恐带动维稳、以反恐无限度地强化维稳。这一切背后的统治逻辑,近的在25年前的六四就已实施,远的自共产党夺权政权,就以此为圭臬。

中共已从维稳模式转向反恐模式,而民间反抗力量如何应对呢?这个问题在六四25周年之际更值得我们去思考。

维稳所面对的是维权,而维权基本上是以现有体制为依托,以个案为出发点,通过访民、维权律师、海内外媒体、学者及体制内良知人士的上访、司法诉讼、社会舆论甚至游行示威等,来维护诸多个案的公义和公正。近年来维权模式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许志永等人发起的“新公民运动”。许志永博士在其《新公民——我们的2012》《公民维权手册》等文章中表达了新公民运动的方法论,那就是在现有法律和体制框架内、不是坐等官方自我改革和赐予公民权利,而是公民们主动地联合起来争取各项权利。许志永在《我的公民理想》中写到:“我……尊重历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毕竟社会变革需要稳定的秩序……努力追求做一个真正的公民,享有宪法列举的那些普世的权利,我们以理性建设性方式推动社会进步……我会努力倡导自由、公义、爱的理念,希望大家遵循温和理性的立场,并尽可能考虑做事情的可行性,在宪法法律框架下行动”。可见,这不是一条彻底颠覆现有体制的道路,而是一条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争取公民的普世权利,从而逐步改变更新社会的道路。随着反恐模式的开始,这条道路越来越难行了。

另外,中国民众的维权斗争也使中共非常头痛,使中共的维稳工作越维越不稳。在这种状况下,中共当局开始了超越利用现有体制和法律的维稳模式,而采取军事化的反恐模式。反恐模式使中共当局收一时之效,但也使中国民众更加明白跟中共当局讲理、讲法、讲人道的道路似乎开始到了尽头。

所以当中共当局从维稳模式进入反恐模式,民间也有必要以革命模式来提升维权模式。革命,是不依托于旧体制,而以暴力或非暴力方法终止旧体制的社会运动。当维权律师通过法律不仅解决不了个案甚至自己也被抓捕进去的时候,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攻占公检法机关甚至监狱看守所的社会运动,也许能匡扶正义;当呼吁明君贤臣进行改良改革的希望彻底破产后,发动大规模社会运动,以“民变”促“兵变”,也许真正能实现社会的转型;当西方国家支持和资助的一个个非暴力项目被中共瓦解,而中共当局与西方国家的军事冲突和斗争日趋激烈的时候,也许中国民间的军事斗争开始会得到西方国家的支持……

反恐模式的开始,使整个中国实际上被置于战争状态,我们已经活在中共当局军事敌对人民的战争年代。无论我们多么的“非暴力”和“没有敌人”,中共当局早已把对它的一切抗议者、不满者视为敌对势力(这个非法律的词语当局从来没有中断过使用),甚至视为军事上的敌人,非要彻底歼灭才肯罢休。1989年六四,由于当局动用野战军对付人民,自此我们实际已经在战争状态中了。我们早就应该进行超越体制的革命行动,我们将不得不进行抵抗军事战争的斗争。

维权就很艰难,更何况革命?没有更多资源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何谈革命?实际上革命并不是否定维权,而是以革命来带动维权,以维权来促进革命,维权事件应该成为社会革命的导火索(详见本人所著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手册》 搜网即得)。当下能够利用体制的维权案例,都应该继续进行下去。但是,维权者在新形势下一定要具有革命意识,要以革命作为维权的超越目的。而且我们要坚信,当中共以军事化的反恐开始全国性地对待民众时,并以军事手段在国际社会寻衅滋事时,民众自身的革命意识和国际社会对民众革命的支持,肯定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六四,在25年前以中共的军事、暴力血腥镇压而给中国人留下惨痛的记忆,25年后的今天,中共的反恐模式——新的军事镇压手段在六四25周年之际又露出了狰狞面目。面对这个变数,最为重要的,就是我们要形成革命的共识,并在海内外研讨这个共识、宣传推广这个共识,并达成众多可操作性的方案和方法,也许这些是对六四25周年最有意义的纪念。

                                        2014年6月2日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